香港證監會牌照申請

除非有特定豁免,否則任何人士及法團在香港證券、期貨及外匯市場進行受規管活動,均需要向證監會領取牌照或在證監會註冊。目前,在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中,香港證監會訂明瞭十種類別的受規管活動:

第一類

證券交易

第二類

期貨合約交易

第三類

杠杆式外匯交易

第四類

就證券提供意見

第五類

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

第六類

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

第七類

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

第八類

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

第九類

提供資產管理

第十類

提供信貸評級服務

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

對於香港金融企業而言,獲得監管牌照,確保持續合規至關重要。凡未獲發所需牌照,而在香港進行受規管金融活動或提供相關服務,即屬觸犯嚴重罪行。